浙商证券证交所
青小媒(北青社区传媒副中心版:BQSQfuzhongxin)了解到,闲置20年 “红顶官商”土地天地美墅项目,传来法拍消息,截至今日(7月10日),拍卖网站显示涉及拍品191件,起拍价格最低在10.829万,最高1843.709万元,多数房源面积在200至300余平方米之间。
法拍网站显示,这些房产的法拍源自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恒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书显示,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12909008319.1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该项目位于梨园镇公庄村,云景南大街以南,九棵树中路以西,紧邻现代音乐学院,这宗被搁置20多年的地块,四周分别用铁皮、砖墙围挡,围挡内杂草茂盛。项目的荒芜与音乐学院的青春、活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周边紧邻多个居民区,附近商业、医疗教育资源配套都十分完善。除正门外,小区有多处进出通道,但均已上锁,向内望去,未见住户出没。
此前媒体曾报道,通州区这一“著名别墅”天地美墅,项目建成多年仅有三户入住。
竞买公告显示,截至本院不动产调查时止,该不动产无人占有使用,拖欠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情况不详,无人主张租赁,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
公告中给出提醒,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参见附件,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交纳拍卖款项外,还需另行缴纳因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爱企查显示,该项目开发商北京恒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1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恒隆家园一期、新天地家园一期和新天地家园二期项目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企业2005年6月16日之前为内资企业,于2005年6月16日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这样一个开发多年的高端别墅项目浙商证券证交所,为何却成了通州区著名“无人别墅”?
70亿元委托贷款纠纷
法院最新裁定:强制执行
经梳理,纠纷起源是,北京恒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帝隆”)欲通过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道科”)融资不超过70亿元。
2015年8月13日,思道科以委托人身份,第三人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以受托人身份,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思道科将其募集的不超过70亿元资金委托第三人向恒帝隆发放和收回贷款。
恒帝隆要拿到这笔贷款的条件是以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公庄村的北京新天地家园项目现房、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思道科与恒帝隆、朝外支行签订《账户监管合同》,约定销售监管账户的资金仅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2015年8月28日、9月16日,招商银行南宁分行按照思道科通知,先后两次向恒帝隆共计发放贷款59.34亿元。
2018年3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思道科与恒帝隆合同纠纷案。思道科在诉讼中称恒帝隆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且从2017年3月21日起拖欠利息,请求法院判令恒帝隆归还贷款本息、拖欠贷款利息的罚息、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罚息等共计约75.43亿元。
思道科申请财产保全后,广东省高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恒帝隆公司名下约75.43亿元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显示,法院冻结了恒帝隆持有的北京恒帝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80%股权、恒帝隆公司在平安银行北京朝外支行账户中的5.75万元、恒帝隆名下7宗土地、恒帝隆名下不动产共计1038套。
恒帝隆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明显超标的额查封,已查封财产价值高达约500亿元。案件争议的焦点之一,即是思道科与恒帝隆对法院查封的恒帝隆名下7宗土地与1038套不动产的价值意见不一。
恒帝隆于2018年6月14日出具给法院的评估报告称,上述7宗土地中,京通国用(2014 出)第00087号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81.24亿元,1038套房产评估价值为184.55亿元。
而思道科提供给法院的评估报告认为京通国用(2014 出)第00087号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52.05亿元,扣除转让税费31.34亿元后,评估净值为20.71亿元。1038套房产评估价值为114.81亿元,扣除转让税费23.63亿元后,评估净值为91.18亿元。
后来法院裁定结果为,解除对京通国用(2014出)第00087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措施、对恒帝隆在平安银行北京朝外支行账户的冻结措施以及对恒帝隆在北京恒帝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80%股权的冻结措施。
法拍网站最新判决显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恒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 129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12909008319.1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审判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作出了(2018)粤民初 3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恒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土地证号为京通国用(2014 出)第00087号、京通国用(2015 出)第 00073号、京通国用(2003 出)字第 014 号、京通国用(2013 出)第 00217号、京通国用(2013 出)第 00216号、京通国用(2014 出)第00057号、京通国用(2014出)第 00068号。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涉案土地,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恒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土地证号为京通国用(2014 出)第 00087号、京通国用(2015 出)第 00073号、京通国用(2003 出)字第 014号、京通国用(2013 出)第 00217号、京通国用(2013 出)第 00216号、京通国用(2014 出)第 00057号、京通国用(2014 出)第00068 号以清偿债务。
该项目究竟何去何从,我们将持续关注!
北青社区传媒副中心版组
部分来源:中房头条、京东法拍、中国经营报
编辑/刘睿韬
责编/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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